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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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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于我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研究

作者:马俊驹 余延满

第一作者:马俊驹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1989

期号:4

起止页码:107-113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破产法;全民所有制企业;债权人会议;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债务人;企业破产;破产原因;破产程序;清偿债务;

摘要: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第43条规定:"本法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于1988年8月1日已开始实施,这就意味着我国《破产法》现已开始试行。为了配合我国《破产法》的贯彻执行,本文仅就我国《破产法》中的若干问题,谈谈我们的看法。一.关于《破产法》的适用范围问题我国《破产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就明确了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所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都可适用《破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CSSCI:【CSSCI199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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