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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不是财产继承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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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遗赠扶养协议不是财产继承的一种方式

作者:王道远 刘金燕

第一作者:王道远

机构:[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

年份:1988

期号:1

起止页码:25-26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财产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继承法;宣告死亡;扶养人;法定继承人;继承关系;

摘要: <正> 我国继承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有些人将遗赠扶养协议理解为是财产继承的一种方式,我们认为,这种理解是不对的。财产继承制度是我国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财产继承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将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财产继承共有两种方式: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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