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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违约责任制度十论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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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完善我国违约责任制度十论

作者:王利明 姚辉

第一作者:王利明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5

期号:4

起止页码:4-18

中文期刊名:中国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当事人;违约责任制度;违约金;合同法;强制实际履行;侵害债权;情事变更原则;债权人;损害赔偿;可得利益;

摘要: 制定并实施相对完善的合同法,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迫切要求。违约责任制度既是合同法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法理论研究中的一项重要课题。结合有关学说和司法实践,深入探讨主要违约行为形态及责任方式,具有不可忽略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在我国的统一合同法中,应当建立和完善预期违约、根本违约、双方违约、第三人侵害债权等违约责任制度,应当使瑕疵担保责任和不适当履行责任两种制度合而为一,应当确立违约金以惩罚性为主、赔偿性为辅的原则。关于损害赔偿责任,特别是其中可得利益赔偿的合理标准,以及强制实际履行、定金制裁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等问题,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77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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