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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他物权制度的重新构造     被引量: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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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他物权制度的重新构造

作者:杨立新 尹艳

第一作者:杨立新

机构:[1]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5

期号:3

起止页码:78-93

中文期刊名:中国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他物权;地役权;用益物权;永佃权;物权制度;地上权;抵押权;所有权;用益权;担保物权;

摘要: 他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限制性物权,它与自物权相对应,二者共同构成了民法中完整的物权体系。他物权制度萌芽于奴隶社会,形成于罗马法时期,至近代而趋于完备,它基本上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当今社会中普遍流行的做法——利用他人财产组织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的社会经济效益——提供了法律规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他物权制度建设方面的缺位状况开始得到改变,但仍不理想。今天,借鉴古今中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重新构造包括用益物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在内的中国式他物权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56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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