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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补正:论法的调整对象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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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思考与补正:论法的调整对象

作者:姚建宗

第一作者:姚建宗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4

期号:6

起止页码:26-27

中文期刊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调整对象;人的行为;社会利益关系;身份关系;

摘要: 把法的调整对象仅仅归结为社会关系而就此止步,这还是一种比较肤浅的认识。事实上,法的调整对象的浅层内涵即法的直接调整对象乃人的行为;法的调整对象的深层内涵即法的问接调整对象乃包括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在内的社会之利益关系。而作为二者共同存在前提的社会主体的身份关系亦理所当然地成为法的调整对象。只有把这三方面有机结合,我们对法的调整对象的认识才是全面的、充分的。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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