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市场经济与民法观念
作者:魏振瀛 钱强波
第一作者:魏振瀛
机构:[1]北京大学法律学系;[2]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年份:1994
期号:5
起止页码:1-8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民法观念;意思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事主体地位;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国有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事法律关系;契约自由;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文化进步,则民事随之以日趋于复杂,而刑事转以减杀,渐近于措而不用之治,民法之不朽,远愈于刑法者,岂无故哉?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