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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缺陷及其立法模式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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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缺陷及其立法模式思考

作者:陈志刚 刘光华 张灵强

第一作者:陈志刚

机构:兰州大学法律系;兰州大学法律系

年份:1994

期号:1

起止页码:83-87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立法;立法模式;保险法体系;劳动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制度;

摘要: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存在保险范围狭窄、保险费筹集单一、管理体制不当等缺陷,有必要进行彻底改革,以全面维护劳动者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与我国的体制改革相适应;遵循统一性和层次性相结合,保险费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等原则。社会保险法体系以综合法和专门法并举为宜。综合法也就是社会保险基本法,规定立法依据、宗旨、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适用范围等,对各专门法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立法起统率和制约作用;专门法至少包括失业保险法、养老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医疗保险法和农民社会保险法等。

分类号:D922.182[民政和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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