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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不等于行政立法行为——兼与张树义同志商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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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抽象行政行为不等于行政立法行为——兼与张树义同志商榷

作者:杨翔

第一作者:杨翔

机构:湘潭大学法律系

年份:1994

期号:1

起止页码:109-110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划分标准;对行政的司法监督;行政案件;明确授权;

摘要: <正> 《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发表了张树义同志的《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以下简称“张文”),笔者认为依该标准所得出的“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立法行为”的结论,值得商榷。 一、目前研究抽象行政行为的意义 “张文”认定,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及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已为行政诉讼法所接受,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成为行政诉讼的标准,抽象行政行为则被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主要是依据如下理由:一是行政诉讼法第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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