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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的刑法界定——基于刑法技术性工具的合理性研究     被引量:7

The Demarcation of Illegal Fund-Raising Crime in Criminal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ationality of Technical Tools in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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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非法集资犯罪的刑法界定——基于刑法技术性工具的合理性研究

作者:童德华 贺晓红

第一作者:童德华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年份:2014

期号:2

起止页码:56-63

中文期刊名: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非法集资;证券;不特定对象;投资合同;合理界定;

摘要: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界定虽立足于有效指导司法实践这一理念,然而从技术性处理的角度考察,则仍存在缺陷:并非所有的非法集资犯罪的成立都须具备社会性这一特征;亲友以及口口相传的界定也颇为模糊。应在"亲友"的范围之内,以超过三个层级为准将其界定为向"公众"集资。同时,主动型的口口相传应认定为公开宣传。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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