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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比较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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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内地与香港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比较研究

作者:马忆南

第一作者:马忆南

机构:北京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

年份:1996

期号:5

起止页码:65-68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所生;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子女;婚姻法;生父母;法院审理;亲子关系;

摘要: <正> 一、非婚生子女的概念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婚姻关系受胎所生的子女。例如未婚同居所生的子女、通奸所生的子女、强奸所生的子女等。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范围,内地法律认为,在婚姻有效期内受孕和出生的孩子,即使后来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仍属婚生子女;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被法院认定为事实婚姻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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