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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什么生而平等——论法律人格与自然人格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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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人为什么生而平等——论法律人格与自然人格

作者:李锡鹤

第一作者:李锡鹤

机构:华东政法学院

年份:1996

期号:4

起止页码:16-18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自然人格;法律人格;自然法思想;人生而平等;人格平等;人的本质;个人意志;人格权;人性;完全人格;

摘要: <正> 一、自然法的千古遗憾 自然法思想肇始于古希腊时期,距今已有两千几百年的历史。自然法的基本观点是人生而平等。古代的自然法学家提出的根据有:自然、正义、神意、理性、人性等,但都未能证明。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美国《独立宣言》认为,人生而平等是不证自明的真理。这就回避了根据问题。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著名法哲学家菲希特认为,人的原始权利是“必要的虚构”。这表明菲希特认识到有两千多年历史的自然法学说是一种假设。直到今天,自然法仍然没有拿出根据,因此仍然是一种假设。不仅如此。人们还发现了自然法无根据的“根据”,这就是马克思的一段名言:“人的本质并不是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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