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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四个法律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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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四个法律问题

作者:刘俊海

第一作者:刘俊海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年份:1996

期号:3

起止页码:39-42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亟待解决;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性资产;国家股东权;

摘要: <正> 一、关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中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确定问题 国有资产即国家所有,或称人民所有的资产,由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三部分构成。其中的经营性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由于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绝大多数表现为经营性资产,因此实现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既是我们搞活国有企业的主要目标追求,也是健全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指导思想。但由于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长期处于不健全的状态,致使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一直停留在“国家”、“全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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