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法是“理”与“力”的结合     被引量:14

收藏

中文题名:法是“理”与“力”的结合

作者:孙国华 黄金华

第一作者:孙国华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6

期号:1

起止页码:3-5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理”;内容与形式;社会主体;法的内容;法的形式;客观规律;马克思主义法学;社会客体;国家权力;科学的马克思主义;

摘要: <正> 在法学发展史上,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真正解决了“法是什么”的问题,实现了法的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对这个原理的坚持和发展,是树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要求,是繁荣我国法学研究的要求。 一、研究法的内容与形式之理论和方法论前提 科学地认识法的内容与形式,诠释“法是什么”的问题,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和科学的分析方法。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法学原理为理论望础,我们认为,关于法的一般理论认识有如下方面。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817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