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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弘扬契约精神     被引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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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弘扬契约精神

作者:马新福

第一作者:马新福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5

期号:1

起止页码:41-47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契约精神;社会主义法治;行政主体;社会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法制;契约原则;契约关系;自由意志;商品经济关系;

摘要: 现代法制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所蕴含的契约精神有着内在联系。契约精神是现代法制的灵魂;契约精神来自商品经济所派生的契约关系及其内在原则,是基于商品交换关系的一般要求而焕发出的一种平等、自由和人权的民主精神。社会主义法制是作为商品交换基本形式的契约关系所蕴含的平等、自由和人权原则的制度化、法律化,其宪法也显示了在契约(含社会契约)原则和契约精神基础上形成的以“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相结合为原则的法律资源配备模式和相应的权利与权力结构,因此必须弘扬契约精神。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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