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实施    

收藏

中文题名:《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实施

作者:让·杰拉尔德·博杜安 甄树青

第一作者:让·杰拉尔德·博杜安

机构:河北大学法律系 加

年份:1995

期号:4

起止页码:80-82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加拿大;宪章;最高法院;多元文化主义;政府行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法律权利;少数民族语言;宪法解释;平等权;

摘要: <正> 《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于1982年4月17日实施。它保护基本自由、民主权利、迁徙权、法律权利、平等权、联邦一级和新伯伦瑞克的官方语言、少数民族语言教育权。它也包括关于土著人、多元文化主义、男女平等、教派学校的存在和区域的一般条款。 宪章保障的权利和自由不是绝对的。在这方面的,宪章包括两项特殊条款:一项限制条款(第1条)和一项忽视条款(第33条)。 第1条规定:宪章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应服从由法律规定的、在一个自由和民主社会里能被明显证明为正当的、合理的限制。加拿大最高法院支持这一规定并且在详尽的阐述了它所适用的比例准则的欧克斯案件中赋予这一条款以完整的含义。一旦一名原告证明一项权利或自由已遭侵犯,就要求立法者确定限制符合“欧克斯准则”,即保证忽视一项权利或自由存在着足够重要的目的;立法者关心之事是紧急的和真实的;用于达到

分类号:D971.1[法律]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