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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护人的质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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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辩护人的质证

作者:王俊民

第一作者:王俊民

机构:华东政法学院

年份:1995

期号:3

起止页码:43-44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辩护人;证人证言;质询对象;质证对象;提问方式;问答式;提问方法;当庭质证;辩护律师;报告式;

摘要: <正> 一、辩护人质证的原则 质证原则应当是:合法、求实、有利。 第一、合法性原则。就是辩护人的质证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无论是质证的内容,还是质证的方式,都要做到言出法随,不能采取非法手段,如威胁、欺骗、引诱等逼取套取证言。 第二.求实性原则。是指通过质证所要达到的目标或获取的证言,必须有一定的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因为实际案情决定着质证的范围和目的。辩护人的质证,是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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