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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客体不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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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犯罪客体不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作者:王磊

第一作者:王磊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8

卷号:0

期号:13

起止页码:151-151

中文期刊名:消费导刊

中文关键词:犯罪客体;犯罪构成;构成要件;

摘要: 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认为犯罪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这种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正遭受学术界前所未有的批评。在改革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时,应当将犯罪客体要件予以舍弃,在对犯罪的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予以改革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新的犯罪构成理论。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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