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犯罪客体不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作者:王磊
第一作者:王磊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8
卷号:0
期号:13
起止页码:151-151
中文期刊名:消费导刊
中文关键词:犯罪客体;犯罪构成;构成要件;
摘要: 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认为犯罪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这种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正遭受学术界前所未有的批评。在改革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时,应当将犯罪客体要件予以舍弃,在对犯罪的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予以改革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新的犯罪构成理论。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