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略论私募基金中的信托法律关系
作者:龚鹏程
第一作者:龚鹏程
机构:[1]河海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8
卷号:0
期号:21
起止页码:136
中文期刊名:消费导刊
中文关键词: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信托;
摘要: 私募基金属于投资基金的一种,从本质上体现着信托关系。其原因在于,第一,投资基金产生于信托行为,各国的投资基金立法都是以信托法为依据。然而,本质上体现出信托关系的私募基金,又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信托。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设立目的、报酬方式和对管理的特殊要求上。
分类号:D922.282[信托、信贷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