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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谢步升案、熊仙壁案——中央苏区时期重大案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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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央苏区谢步升案、熊仙壁案——中央苏区时期重大案例

作者:周道鸾

第一作者:周道鸾

机构:[1]国家法官学院

年份:2008

卷号:0

期号:11

起止页码:94-96

中文期刊名:中国审判

中文关键词:中央苏区;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反腐倡廉;中国共产党;苏维埃政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作人员;工作规划;惩治;

摘要: 贪官污吏自古有之,历来为人民切齿痛恨,被人民所唾弃。反腐倡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方针,从中央苏区成立直到建国后改革开放的今天,数十年来一直坚定不移地执行这一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所作的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内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胡锦涛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为此,党中央于2005年5月和2008年5月先后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简称《工作规划》)。为扎实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年1月9日和2008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要求以完善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努力在人民法院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历史是一面镜子。为贯彻《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预防腐败,本刊在古今讼事栏目中分四期分别介绍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建国初期和改革开放后,法院在各个历史时期审判的在党内外引起强烈影响的数起反腐的重大案件,从中可以看到自建立苏维埃政权(即工农民主政权)至今,在长达70多年的时间里,党中央坚持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并使我们受到深刻的警示和教育。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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