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客体论——以船舶物权为中心 被引量:3
On the object of bona fide acquisition——Based on property rights on vessels
中文题名:善意取得客体论——以船舶物权为中心
作者:刘耀东
第一作者:刘耀东
机构:[1]大连水产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年份:2008
卷号:0
期号:0
起止页码:332-346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善意取得;船舶物权;公信力;
摘要: 善意取得在法律上的逻辑依据在于占有与登记的公信力。分析以占有为表征方式的动产物权和以登记为表征且登记具有公信力的不动产物权以及证券化的债权皆为善意取得之客体。论述在中国《海商法》下船舶物权登记不具有公信力,不存在船舶物权的善意取得。
分类号:D923.2[物权] 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