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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转移制度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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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管辖权转移制度之我见

作者:张森锋 刘方权

第一作者:张森锋

机构: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年份:2001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34-35

中文期刊名:福建法学

中文关键词:管辖权转移;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下级法院;当事人;终审法院;

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自身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也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对此,有论者分别将这两种管辖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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