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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应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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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谈应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作者:陈福胜 杨昌宇

第一作者:陈福胜

机构:[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年份:1999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34-35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合同形式;要式原则;不要式原则;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摘要: 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对这类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了明确区分,这为研究此类合同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笔者对此类合同根据不同情况区分为三种情形:(一)此类合同不成立;(二)此类合同已成立但无效;(三)此类合同有效.同时本文还对与此类合同有关的合同的书面形式与其他形式及合同生效的手续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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