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广义诚信原则作为我国司法原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作者:吕瑞云
第一作者:吕瑞云
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8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3-4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经济
中文关键词:诚信原则;必要性与可行性;司法原则;民事权利;司法活动;民事活动;民事主体;狭义与广义;各方当事人;民事义务;
摘要: 一、概述诚信原则作为一项法定原则,其含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诚信原则,是指任何当事人在签订与履行合同时都必须对对方怀有善意。在签订时要诚实自愿,不能搞欺诈胁迫;在履行时应当履行该合同为其规定的义务,而不得对合同作擅自的变更与解除。广义的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以善意的心理状态来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与履行民事义务。在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与履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既要维持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又要维持当事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