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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诚信原则作为我国司法原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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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广义诚信原则作为我国司法原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作者:吕瑞云

第一作者:吕瑞云

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8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3-4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经济

中文关键词:诚信原则;必要性与可行性;司法原则;民事权利;司法活动;民事活动;民事主体;狭义与广义;各方当事人;民事义务;

摘要: 一、概述诚信原则作为一项法定原则,其含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诚信原则,是指任何当事人在签订与履行合同时都必须对对方怀有善意。在签订时要诚实自愿,不能搞欺诈胁迫;在履行时应当履行该合同为其规定的义务,而不得对合同作擅自的变更与解除。广义的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以善意的心理状态来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与履行民事义务。在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与履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既要维持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又要维持当事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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