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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民法院不应负证明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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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人民法院不应负证明责任

作者:李菁菁

第一作者:李菁菁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刑诉研究生

年份:1998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55-58

中文期刊名:研究生法学

中文关键词:证明责任主体;人民法院;举证责任;刑事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刑事诉讼法;公诉职能;证明主体;控诉方;被告人;

摘要: 关于人民法院应否承担证明责任,诉讼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笔者认为明确人民法院不负证明责任,是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控审职能分离、保障法院公正审判、强化公诉职能积极有效行使的重要途径。因此,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着重从刑事诉讼的角度予以论证。一、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要讨论人民法院应否承担证明责任,首先必须明确证明责任的含义和内容,而谈到证明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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