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试论我国起诉标准的合理性
作者:陈方联 吴宏耀
第一作者:陈方联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刑诉法学研究生
年份:1998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2-25
中文期刊名:研究生法学
中文关键词:证明标准;起诉标准;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证据材料;被告人;人民检察院;认识过程;有罪判决;被害人;
摘要: 在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问题上,世界范围内,大体上有两种作法:一种是,在事实和证据方面只要求被告人有足够的犯罪嫌疑,而不要求必须达到法院有罪判决所要求的证明程度。如英、美、法、德等国;另一种是,要求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行为为被控告人所实施,而不仅仅是犯罪嫌疑。如前苏联和和东欧国家。我国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属于后者。修正后的刑诉法第141条保留了原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以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