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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词证据的形成过程──兼评言词证据的合法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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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言词证据的形成过程──兼评言词证据的合法性

作者:程志宏

第一作者:程志宏

机构:湘潭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7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43-46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言词证据;案件事实;形成过程;真实性;被害人陈述;心理因素;生理因素;证明作用;社会性因素;被告人;

摘要: 言词证据的内容来源于案件事实,其最初表现为证据主体(证人、被害人、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能动反映,即证据映象。这种反映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能动活动,因此可能因主观方面(如生理、心理因素)或客观方面(如时间、地点、光线、距离等因素)的影响而与案件事实出现偏差。在诉讼中,证据映家只有通过法定途径和程序,外化为言词形式,即成为言词证据,才能发挥其证明力。在这一过程中,证据主体的生理因素(如记忆力和表达能力)、心理因素(如被害人为保全名誉不愿证实犯罪或泄愤夸大犯罪等)以及社会因素的影响,都会影响言词证据的真实性。为了尽量减少这种影响,我国诉讼法对言词证据作了许多限制性规定,但合法性只是言词证据的非本质属性,而不是本质属性。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1996】;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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