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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诉讼中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人员的举证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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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卫生行政诉讼中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人员的举证责任的承担

作者:贾红英 郑平安

第一作者:贾红英

机构:[1]同济医科大学培干中心;[2]同济医科大学社科部

年份:1996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27-28

中文期刊名:中国卫生法制

中文关键词:卫生行政诉讼;卫生行政机关;举证责任;具体行政行为;卫生执法;工作人员;行政诉讼法;监督人员;卫生监督部门;法规授权;

摘要: 随着《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改革、开放的深入,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民不敢告官'、'官不怕民告'的现象已成为历史,卫生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成为卫生行政诉讼案被告的情况不可避免。卫生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该懂得成为被告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清楚自己在整个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举证责任作为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一项重要权利与义务,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了解清楚,无论是对卫生执法工作或是卫生行政诉讼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笔者主要从举证责任的承担及如何承担两方面论述举证责任在卫生行政诉讼中的重要性,旨在有助于卫生执法及卫生行政诉讼。一、卫生行政诉讼案中的举证责任应主要由卫生行政机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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