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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案件中的公房使用权可矛裁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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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离婚案件中的公房使用权可矛裁判

作者:丁卫强

第一作者:丁卫强

机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1992

期号:6

起止页码:26-2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离婚案件;公有住房;居住权;存续期间;房屋所有人;夫妻关系;宅基地使用权;家庭成员;民法通则;福利性质;

摘要: 当前,人民法院审理城镇离婚案件中,经常碰到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是:双方当事人因对公有住房的使用无法达成协议,致使一些依法应该调解或判决离婚案件得不到法律的最后确认。不少同志认为,公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如果法院对公房使用权作出判决,是对国家或集体享有的公房所有权的干预,是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收录:BDHX:【BDHX1992】;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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