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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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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台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

作者:汤玉枢

第一作者:汤玉枢

机构:华侨大学

年份:1992

期号:5

起止页码:51-54

中文期刊名: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中文关键词: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董事责任;债务承担;资合;社会交易;公司资本总额;资本维持原则;台湾经济;保护债权人;

摘要: 台湾《公司法》第2条第四项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指七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全部资本分为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其责任之公司。由此可见,它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聚合多数人资本的经济组织,具有典型的资合经营性质;股东仅对公司负缴纳所认股款的义务,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间接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分离制度,股东并非全部、直接地参与公司经营,债权人势必也要由此承担更大的交易风险。因此,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对于维护社会交易安全、促进公司企业正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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