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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权转让规则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5

Legislative options for water right transfer rule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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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水权转让规则的立法选择

作者:单平基

第一作者:单平基

机构:[1]东南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211189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65-70

中文期刊名: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水权转让;物权变动;水权转让合同;水权登记;

摘要:水权转让规则是市场配置水资源的规范依据。水权转让属于物权变动范畴,应与物权变动模式相衔接。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之下,水权转让合同是水权转让的原因(基础)行为,水权转让登记是水权转让的构成要件,登记完成后方可产生水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当水权转让不改变用水目的时,可自由进行。当水权转让改变用水目的时,应允许较低位序的水权转为较高位序的水权;当水权由较高位序向较低位序转让时,应取得水权许可机关的批准。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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