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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通信自由及其限制    

Communication Freedom and Its Restrictions in Internatio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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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国际法上的通信自由及其限制

作者:古祖雪

第一作者:古祖雪

机构:[1]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12-120

中文期刊名: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国际法;通信自由;通信保护与限制;

摘要: 通信是一个有着不同主体,处于不同领域,包括不同环节的交往行为系统。依其行为主体,国际法上的通信自由,可分为国家、国际组织和公民等三类主体的通信自由,它们分别受不同国际法律制度的保护和限制。依其所处领域,国际法上的通信自由,可分为私密领域的通信自由和公共领域的通信自由,前者应受国际法的严格保护,后者应受严格的国际法限制。依其所属环节,国际法上的通信自由,是一个由知情权和表达权构成的权利系统。对通信自由的保护和限制,不仅应当防止通信自由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冲突,还应当注意通信自由内部两种权利之间的协调。现行国际法虽然确立了保护和限制通信自由的基本框架,但正面临着网络通信时代的诸多挑战,亟待进一步完善。

分类号:D998.2[人权的国际保护]

收录: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23031);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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