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因公示催告引发纠纷中的票据权利认定问题
作者:马向伟
第一作者:马向伟
机构:[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77-81
中文期刊名:山东审判: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空白背书;票据法;被背书人;申报权利;持票人;受让人;票据贴现;《票据法》;
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案例1】淮都公司将票据空白背书后交给周烨民卖出以换取现金,周烨民将票据卖给华隆公司后未将获得的价款支付淮都公司。华隆公司接受票据后在空白背书处将自己补记为被背书人。后淮都公司以遗失票据为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华隆公司申报权利。现淮都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享有票据权利,华隆公司返还票据或票款。法院判决认定华隆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
分类号: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