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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行使期间探析——以《物权法》第202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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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担保物权行使期间探析——以《物权法》第202条为中心

作者:潘俊

第一作者:潘俊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年份:2012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75-80

中文期刊名:三江高教

中文关键词:担保物权;行使期间;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摘要: 《物权法》第202条规定的抵押权行使期间不为诉讼时效,也不属于除斥期间,而是一类特殊的期间。为了保护担保人利益,促进担保物流通,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利存在,胜诉权消灭,作为从权利的抵押权也随之归于消灭。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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