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经济法动态性初探
第一作者:吴勇敏
机构:[1]浙江大学法律系,浙江杭州310028;[2]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04
卷号:34
期号:4
起止页码:44-52
中文期刊名: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经济法;动态性;特征;成因;意义;
摘要: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此即经济法的动态性.经济法的动态性不同于不确定性、模糊性.经济法的动态性具有变动性、扩张性与回复性、相对稳定性的特点.经济法的动态性与民商法、行政法的动态性特性又有明显的区别.之所以有区别,既有经济法自身品格方面的原因,又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等外部条件有关.以动态眼光来看经济立法的意义在于不应一味追求经济法典的制定,而应致力于建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经济法律体系;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意义在于经济法理论研究必须立足于本国国情,积极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理论.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0】;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