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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限制度研究     被引量:3

The Opinions on the System About Trial Time of Civil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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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事审限制度研究

作者:吴春岐 刘加良

第一作者:吴春岐

机构:[1]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年份:2004

卷号:49

期号:2

起止页码:137-140

中文期刊名: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事审限制度;社会公众;司法权力;权力制约;权利保护;职权主义;审理程序;

摘要: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缺乏对民事审限制度专门性和系统性的研究.民事审限制度应当以保护权利、追求效率和制约权力为基本价值.我国民事审限制度的健全,应在充分考虑现行民事审限制度基本框架和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注重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力的信任状况等因素,适当减少审限可延长的次数,严格规定有限审限延长的程序,明确规定涉外审限的期限,将违反审限制度托延办案给当事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行为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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