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英国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及其在中国的引入
作者:姚建龙
第一作者:姚建龙
机构:[1]华东政法学院
年份:2004
期号:4
起止页码:105-118
中文期刊名:中国刑事法杂志
中文关键词:英国;成年人介入制度;少年司法制度;青少年犯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宪法》;
摘要: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的基本含义是:警察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有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适当的成年人(如监护人或者专设的适当成年人)到场。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是西方国家较为普遍适用的制度,它体现着对特殊犯罪人的人性关怀,追求程序正义的精神。尽管我国存在与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类似的做法,但是严格意义上的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尚未建立。当前,我国应当首先在少年司法领域建立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这也是新修订《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分类号:D956.152[法律]
收录: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