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修正案对私有财产权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2
On improvement of the amendment of the constitution for the private property right
中文题名:论宪法修正案对私有财产权制度的完善
作者:刘茂林 曾祥明 孙立建
第一作者:刘茂林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2]驻马店师范学校,河南,驻马店,463000;
年份:2004
卷号:12
期号:3
起止页码:49-51
中文期刊名:河南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宪法修正案;私有财产权;完善;
摘要:确认和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权是宪法的重要内容.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首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分化、权利意识增长的结果,也是完善私有财产权制度的客观要求.宪法修正案对私有财产权制度的完善主要表现为:明确了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基本权利性质,提升了私有财产权的法律地位;扩大了私有财产权的范围;完善了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系和规范结构;进一步完善了宪法上的私有财产权制度.同时,宪法修正案有关私有财产权的规定也为我国私有财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