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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的均衡原则     被引量:66

行政裁量的均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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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政裁量的均衡原则

作者:周佑勇

第一作者:周佑勇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年份:2004

卷号:26

期号:4

起止页码:123-133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行政裁量;行政均衡原则;行政主体;公共行政;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

摘要:行政裁量即法律赋予行政主体可以选择判断的权力,是现代公共行政的典型特征。但在现代法治国家,行政主体的这种选择判断权力并不是恣意的,应当受到一定法律原则的限制。行政均衡原则正是作为控制行政裁量权之内部实体规则而产生和成立的,其目的是使行政裁量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实现其实体内容上的“均衡合理”。体现现代法治国家所要求的实质正当性,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观念。行政均衡作为利益衡量之一般法律准则,全面涵盖着均衡各种利益关系的准则,可导出平等对待、禁止过度和信赖保护三项具体原则。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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