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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刑法中性犯罪问题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8

Some Observations on Sexual Crimes in the Criminal Law of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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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于我国刑法中性犯罪问题的几点思考

作者:李培泽

第一作者:李培泽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04

卷号:26

期号:4

起止页码:87-91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刑法;性犯罪;中国;猥亵侮辱妇女罪;强奸罪;犯罪构成;

摘要:强奸罪的犯罪主体、犯罪对象不宜有性别限制,建议将我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中的"强奸妇女"修订为"强奸他人",将第2款中的"奸淫幼女"修订为"奸淫儿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罪名不够妥当,建议删去<刑法>第237条第1款中的"侮辱妇女"字样,将"强制猥亵妇女"修订为"强制猥亵他人";将奸淫儿童作为独立罪名设置,增设过失奸淫儿童罪.

分类号: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BDHX:【BDHX2000】;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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