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马克思论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兼谈对我国修宪的意义
作者:蔡宝刚
第一作者:蔡宝刚
机构:[1]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年份:2004
卷号:8
期号:4
起止页码:71-75
中文期刊名: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马克思;财产关系;私有财产;宪法修改;
摘要:马克思认为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私有财产的生成及其法律保护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他通过对物权、债权等具体权利形态的详细分析释解私有财产关系.今天重温马克思关于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的思想,对于深刻领会和践行我国的宪法修改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