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宪法基本权利的民法效力
作者:徐振东
第一作者:徐振东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
年份:2002
卷号:19
期号:6
起止页码:119-125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宪法;基本权利;民法;法律效力;国家权力;
摘要:在传统宪法理论中,宪法只以国家权力作为约束对象,宪法基本权利条款不能适用于私法领域,但现代德、美等国宪法理论将宪法效力逐渐向私法部门拓展,这是现代宪法发展的普遍趋势。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宪法的功能认识不清,在民事领域中如何适用宪法规范的问题难免存在简单化的倾向,即对适用的条件缺乏细致的分析。事实上,宪法规范在民事领域的直接适用是有条件的:在普通法对具体事项缺乏相应规定时,司法机关可以适用宪法基本权利条款,这时能起到填补立法空白的作用;宪法规范与其他法规范相冲突时,可以直接适用宪法规范,这时能有效地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维护法制的统一。
分类号:D911[国家法、宪法] 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17882);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