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建立重大公共支出决策听证制度 被引量:12
Establishment of System of Hearing for Significant Public Expenditure in China
中文题名:我国应建立重大公共支出决策听证制度
作者:邢会强
第一作者:邢会强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04
期号:3
起止页码:52-59
中文期刊名:行政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公共资金;重大公共支出决策听证制度;中国;财政资金;预算法;
摘要:为保障纳税人对公共资金动用的参与权,防止腐败,应建立重大公共支出决策听证制度。这一制度应定位于非正式听证,主要发挥咨询性功能,应具有民主性、公开性、公正性、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性。具体构架包括适用范围、听证的主持人及主持机构、参加听证的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非代表纳税人的权利、听证记录的约束力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分类号:D922.21[预算法、决算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