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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刑法规范的罪刑法定机能——以现代法治国家为背景的分析     被引量:48

On the Function of Blank Criminal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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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空白刑法规范的罪刑法定机能——以现代法治国家为背景的分析

作者:刘艳红

第一作者:刘艳红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4

期号:4

起止页码:130-142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法治国家;空白刑法规范;立法模式;行政管理法规;

摘要:现代法治国家兼具自由法治国与社会法治国、形式法治国与实质法治国的双重性格,这导致现代行政法的使命由单一阻止行政权的扩大化到兼而具有改善国民经济生活以完成福利国家的任务。受此影响,许多国家突破了以往在刑法体系中只规定自然犯的传统框架,越来越多地在刑法中通过空白刑法规范的方式规定行政犯。用法治国的罪刑法定主义衡量,空白刑法规范既符合罪刑法定主义的民主法治原则和法律专属性原则,同时也是罪刑法定主义之明确性原则的体现和运用,是与现代法治国思想及罪刑法定原则相一致的一种刑法立法模式。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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