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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被引量:5

The Application Right of Thing Right Should not be Applied by the Limitation of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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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作者:张鹏

第一作者:张鹏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4

卷号:20

期号:3

起止页码:23-26

中文期刊名: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物权请求权;取得时效;诉讼时效;

摘要: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是一个争论很大的问题,有的国家或地区适用,如德国、台湾,有的国家不适用,如瑞士.德国、台湾法上,物权请求权虽然适用诉讼时效,但实际功效甚小.依照物权请求权的性质,以及物权请求权和取得时效之间的关系,物权请求权还是不适用诉讼时效为宜.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也都是采纳的此种立法例.所以,我国将来制定民法典时也应当规定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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