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被引量:5
The Application Right of Thing Right Should not be Applied by the Limitation of Action
中文题名: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作者:张鹏
第一作者:张鹏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4
卷号:20
期号:3
起止页码:23-26
中文期刊名: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物权请求权;取得时效;诉讼时效;
摘要: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是一个争论很大的问题,有的国家或地区适用,如德国、台湾,有的国家不适用,如瑞士.德国、台湾法上,物权请求权虽然适用诉讼时效,但实际功效甚小.依照物权请求权的性质,以及物权请求权和取得时效之间的关系,物权请求权还是不适用诉讼时效为宜.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也都是采纳的此种立法例.所以,我国将来制定民法典时也应当规定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