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审前程序研究——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目标、功能与模式 被引量:96
A Research on the Aim, Function, and Pattern Of the Civil Pre-trial Preparation Procedure
中文题名:民事诉讼中的审前程序研究——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目标、功能与模式
作者:李浩
第一作者:李浩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97
年份:2004
卷号:22
期号:4
起止页码:3-9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审前准备;合目的性原则;预审法官模式;
摘要:我国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除了需要实现效率的目标外,还需要满足公正的目标;除了应当具备整理和固定争点、收集和交换证据、促进当事人和解这些一般功能外,还应当具备防止先定后审、单方接触、强制调解、先入为主的特殊功能。应当根据合目的性的原则来选择我国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模式。我国目前实行的审前准备模式有审判法官型、法官助理型、预审法官型三种。预审法官型是一种相对优越的模式,该模式既有利于效率与公正的目标的实现,又能够全面发挥审前准备程序的各项功能。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489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