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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救济的原则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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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宪法救济的原则

作者:胡锦光

第一作者:胡锦光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4

卷号:25

期号:5

起止页码:2-5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宪法救济原则;宪法;案件性原则;法律权利;中国;时效性原则;诉讼程序原则;

摘要:在我国,近年来发生了一系列是否需要直接适用宪法给当事人提供救济的案件或者事件。这些案件或者事件中所涉及的适用法律还是适用宪法的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如2001年的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侵犯受教育权案、2002年的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身高歧视案、2003年的孙志刚被收容遣送案、2004年的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拒绝录用案等。一些学者认为,只有直接适用宪法才能给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救济,一些学者依据立法法的规定甚至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4815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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