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对一起物业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思考——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诉国土房管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评析
作者:陈良刚
第一作者:陈良刚
机构:[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4
期号:9
起止页码:68-70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物业管理行政案件;中国;法律思考;物业管理委员会;国土房管局;诉讼主体资格;物业管理条例;
摘要:2000年6月,某小区首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经批准成立,按其章程规定,管委会委员由该小区产权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选举管委会委员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产权人代表投赞成票方可通过。2002年12月,首届管委会决定成立由本届管委会委员组成的换届选举筹备小组,进行换届选举工作。2003年1月,管委会形成决议,产生新一届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决定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同月,
分类号:D922.181[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收录: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