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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竞合:《合同法》第122条质疑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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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竞合:《合同法》第122条质疑

作者:李川 李子萍

第一作者:李川

机构:[1]山东警察学院法律部,山东,济南,250014;[2]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山东,济南,250021;

年份:2004

期号:9

起止页码:94-95

中文期刊名:理论学刊

中文关键词: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法》;受害者;

摘要: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侵权行为时,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作为加害人又应承担侵权责任,这就发生了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当事人应当主张哪种责任呢?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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