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司法独立研究(下) 被引量:4
A Study of Judicial Independence in Late Qing Dynasty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 (Part Ⅱ)
中文题名: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司法独立研究(下)
作者:郭志祥
第一作者:郭志祥
机构: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年份:2002
卷号:24
期号:123
起止页码:203-216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清朝末期;中国;民国时期;司法独立;
摘要:三 北洋时期恶劣的政治环境众所周知,民国二年十一月广西检察厅检察长张仁普<上司法总长书>言: 国民权利,非依法律,不得剥夺,帝政时代且然.前清疆吏,思假法权,以呈淫威,恒有就地正法或外结之请,然部臣持之于内,舆论监之于外,法律效力,犹有存者.军兴以来,军队司令,地方长官,辄以一时喜怒爱憎,操纵国民生命财产,高下在手,冤滥宏多,司法机关不绝如缕.于时地方不靖.萑苻窃发,刑乱用重.势在则然.北京政府成立,部中已渐予限制,力图救正,属以东南多故,各省先后戒严,于是京外司法机关,争持经年,渐收回之法权,又旁落于军政.[44]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