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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近、现代法上婚姻的本质属性——关于婚姻概念的反思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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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近、现代法上婚姻的本质属性——关于婚姻概念的反思

作者:余延满

第一作者:余延满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年份:2002

卷号:20

期号:3

起止页码:57-65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近代;现代;婚姻;本质属性;概念;婚姻法;中国;

摘要:本文从我国目前理论上通说认为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因而无效婚姻等违法婚姻并不是婚姻的观点出发,分析其自身的矛盾和由此导致的司法实践的混乱,并探求这种误区的理论渊源。认为合法性并不是婚姻的本质属性,近、现代法上婚姻的本质属性为设权的意思表示性,这是婚姻自由原则所决定的。合法性并不影响婚姻的构成或成立,只是影响已成立婚姻的效力,应将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无效、可撤销和婚姻的不存在与无效婚姻区分开来。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实质上为婚姻的有效要件,而非婚姻的成立要件。因而,无效婚姻等违法婚姻亦为婚姻;所谓婚姻,是指一男一女合意以结为夫妻并终生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D913.9[婚姻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8789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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